標準文件中關于校準周期如何解釋?
CNAS-CL01 中5.10.4.4 校準證書(或校準標簽)不應包含對校準時間間隔的建議,除非已與客戶達成協議。該要求可能被法規取代。
明確規定校準實驗室不能給出校準周期的建議。校準周期由實驗室根據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,本著科學、經濟和量值準確的原則自行確定。
儀器在1次校準之后,第二次校準時間先規定1年,計量檢測,1年后送校準實驗室校準還是很“準”(與第1次校準比較在誤差范圍內),就可定2年了,依次類推,長不能超過5年,但期間一定需安排期間核查,如果發現不穩定情況,就需重新校準。
校準周期的確定要有理有據
先說校準周期,也就是確認間隔, 它是衡量計量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之一, 關系到在用測量儀器的合格率。只有嚴格執行校準周期, 才能保證科研生產等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。為保證量值準確可靠, 必須科學的確定校準周期。
儀器校驗真值是對應測得值而說的。真值就是客觀值,蕪湖計量,就是實際值。客觀事物是可以認識的,真值是可知的。測量的目的是認識真值。實踐的需求是得到誤差范圍足夠小的測得值,計量檢測服務,即相對真值。誤差范圍可以無限制地減小,不存在測量準確度的門限。人們可以得到誤差范圍滿足需求的量值,就是正確地認識了量值。這就是誤差理論的真值可知論。測量的準確靠測量儀器的準確,計量是保證測量儀器的準確。測量校驗的立足點是客觀量值的可知性即真值的可知性。儀器校驗真值不可知是不確定度論的基本立場和出發點。這是不確定度論諸多錯誤與弊病的總根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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